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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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慧蘭 | 董事 | 5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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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9/13 | 宜蘭縣 | NT$36,000 | 貴公司(地址:宜蘭縣冬山鄉德興六路64號)從事屠宰業,於108年各月份廢水排放量1至12月依序分別為455CMD、301CMD、317CMD、340CMD、338CMD、525CMD、427CMD、318CMD、383CMD、322CMD、350CMD及347CMD,皆已超出貴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最大量(每日最大量7CMD、,每月最大量210CMD),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9-09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德興六路六四號 |
水污染 | 2018/03/12 | 宜蘭縣 | NT$60,000 | 貴公司(廠址: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六路六四號)從事魚類食品加工作業,107年1月23日因收集溝渠堵塞,致使部分製程廢水自該處排放至廠區雨水溝排入豐祥大排後進入新城溪流域,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且該股廢水經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8.7 mg/L,最大限值:30.0 mg/L、化學需氧量:223 mg/L,最大限值:10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3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德興六路六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