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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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8/31 | 臺中市 | NT$108,000 | 貴公司(二廠)於本市神岡區北庄里中山路1010巷1之5號從事電鍍業,與歆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申請處理,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01-07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往查核,並會同代表人員當場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檢測值:56.8 mg/L(限值: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8004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神岡區北庄里中山路一○一○巷一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11/16 | 臺中市 | NT$60,000 | 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貯存區未依規定逐袋標示產生廢棄物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40-109-11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神岡區北庄里中山路一○一○巷一之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