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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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1/09 | 臺中市 | NT$144,000 | 臺端經營之昇原企業社二廠,從事金屬元件脫脂、皮膜處理及粉體塗裝等金屬表面處理作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0月20日執行督察結果,其粉體塗裝製程經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於112年8月8日以每公斤支付新臺幣8元(於112年9月15日現金支付),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數量計約8.5公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3-01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神岡區新庄里和睦路一段九六○巷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