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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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麗 | 董事長 | 100.00% | 國興畜產股份有限公司 |
林鳳春 | 董事 | 100.00% | 國興畜產股份有限公司 |
林國忠 | 董事 | 100.00% | 國興畜產股份有限公司 |
謝美華 | 監察人 | 100.00% | 國興畜產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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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8/10/01 | 屏東縣 | NT$6,000 | 從事屠宰業,未依規定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已營運;另於後方空地堆置數堆(籃裝)廢棄羽毛,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及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7-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一之一○號 |
水污染 | 2018/09/19 | 屏東縣 | NT$135,000 | 貴公司從事屠宰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督查及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並查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9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一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9/19 | 屏東縣 | NT$12,000 | 貴公司從事屠宰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為本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其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營運生產,且未依規定申報其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另貴公司產出之屠宰下腳料、動物性殘渣、羽毛、廢木材及廢塑膠混合物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7-09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一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