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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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1/03 | 雲林縣 | NT$200,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日查核結果,貴公司排放管道P101採樣平台鏽蝕、護欄脫落等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規定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5點第4款:「採樣平台應能進行安全採樣,並以防鏽蝕材料支撐,且與排放管道固定牢靠,荷重至少二百公斤;屬戴奧辛或重金屬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管制對象者,採樣平台荷重至少一千公斤,不得發生崩塌、掉落情形。公私場所應保存製造商出具之符合本規範採樣平台安全性、規格及荷重之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 20-114-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斗工二路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1/12/02 | 雲林縣 | NT$100,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19日至貴公司稽查,查得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2)壓降為100mmH2O(許可核定值10-80mmH2O)已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及濕式排煙脫硫(A103)洗滌液流率儀表髒污且數值未落於許可核定範圍,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地24條第2項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1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斗工二路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1/07/27 | 雲林縣 | NT$1,920,000 | 貴公司從事豆製品製造作業,其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蒸氣鍋爐(污染源編號E101)排放口(編號P101),經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25、26日會同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戴奧辛毒性當量濃度煙道檢測作業結果:檢測平均值為4.30ng-TEQ/Nm3(排放標準0.5ng-TEQ/Nm3),超過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0-07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斗工二路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15 | 雲林縣 | NT$60,000 | 1.查業者蒸氣鍋爐(M01)現場燃燒之木質燃料除殘留塗裝之漆料外,亦混雜廢塑膠(片、膜、繩)等雜物,與生質燃料定義不符,判定係使用廢木材為燃料,業者未依許可文件核定事項進行操作,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2.另查業者固定污染源蒸氣鍋爐(E-101)於108年5月即開始運作,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依據業者表示產出貯存量2.5噸,為本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第一、(三十三)之其他事業,該事業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斗工二路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0/07/14 | 雲林縣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14日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豆製品製造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核定主要燃料名稱為生質燃料,惟查貴公司蒸氣鍋爐(E101)現場使用之木質燃料除殘留塗裝之漆料外,亦混雜廢塑膠(片、膜、繩)等雜物,與「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第3條標準用詞有關生質燃料定義不符,上開情事未依許可文件核定事項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第62條,處分新台幣10萬~2,000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斗工二路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