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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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2/06 | 彰化縣 | NT$63,000 |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5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0.5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120006 | 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八九巷二二號 |
水污染 | 2021/06/09 | 彰化縣 | NT$81,000 | 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9倍。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6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八九巷二二號 |
水污染 | 2021/01/19 | 彰化縣 | NT$81,000 | 於放流口取水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6.6 mg/L(放流水標準3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22倍)及化學需氧量122 mg/L(放流水標準1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2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1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八九巷二二號 |
水污染 | 2020/07/01 | 彰化縣 | NT$60,000 | 於水措單元之攔污柵(T01-1)檢測出懸浮固體(493mg/L)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八九巷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7/07/24 | 彰化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89巷22號設廠,從事銅製品鑄造相關作業,領有銅製品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286-03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製程操作中,經查前揭操作許可證(M01)已逾期失效(有效期限自100年10月11日至105年10月10日止),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7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八九巷二二號 |
水污染 | 2017/04/30 | 彰化縣 | NT$82,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40025 | 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八九巷二二號 | |
水污染 | 2016/03/22 | 彰化縣 | NT$1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5-030023 | 核已各自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修正前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八九巷二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0/06/14 | 彰化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099-06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八九巷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