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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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保溫玻璃 100PC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 | 109/01/06 | 294000.0 | 是 |
強化保溫玻璃 797.2mm 57PC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 | 107/05/07 | 否 | |
強化保溫玻璃 120PC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 | 106/12/06 | 366000.0 | 是 |
強化保溫玻璃 140PC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 | 104/02/16 | 411600.0 | 是 |
強化保溫玻璃等2項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 | 104/01/07 | 170100.0 | 是 |
強化保溫玻璃135PC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 | 103/05/19 | 否 | |
強化保溫玻璃 (16x790x1840 mm) 120PC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 | 102/11/20 | 4032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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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12/17 | 彰化縣 | NT$10,000 | 於本縣埔鹽鄉永平村番金路134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並為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所述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之事業,並經本府105年11月22日府授環水字第1050402840號函核准設置在案,且迄今尚未註銷或變更設置,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員並未在場且未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 | 30-107-12008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六八八號 |
水污染 | 2015/08/10 | 彰化縣 | NT$1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08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埔鹽鄉永平村番金路一三四號 | |
移動污染 | 2011/05/05 | 彰化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 21-100-05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暨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 |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六八八號 | |
水污染 | 2010/05/26 | 彰化縣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 | 30-099-050021 | 違反水污染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5條第2款,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依97年5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 | 彰化縣埔鹽鄉永平村番金路一三四號 | |
水污染 | 2010/04/16 | 彰化縣 | NT$1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04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發布之「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一之規定裁處。 | 彰化縣埔鹽鄉永平村番金路一三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