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3/02/21 |
高雄市 |
NT$270,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遂派員於111年12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其他發電作業程序製程作業中(試車期間)且所屬排放管道(P201)正排出大量白色粒狀污染物並有燃燒異味,經依採樣規定於周界外下風處之煙流沉降處(岡山區阿公店路三段198號附近農地)進行周界空氣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45(工業區及農業區標準值30)未符合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12-0200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1/07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11年4月14日派員會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發現貴公司收受之廢塑膠(R-0201)混雜玻璃、砂土石塊、金屬、木頭、包裝袋等非塑膠類混合物及一般性廢棄物,非單純廢塑膠,應屬廢塑膠混合物(D-0299),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許可核准之流程與收受項目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1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1/02 |
高雄市 |
NT$6,000 |
按經濟部工業局111年9月8日工永字第11100974090號函及內政部營建署111年10月13日營署建管字第1110073334號函所示,貴公司除收受經濟部所轄事業產出之廢木材,尚收受營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產出之廢木材,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而非經濟部,爰不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且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之再利用檢核資料,所載之廢木材來源適用之再利用管理辦法並無「內政部」,應依「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相關規定向本局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收受,經本局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確於110年1月至111年10月間收受台北市所轄營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金茂榮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金茂榮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場」、「宗營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宗營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場」、新竹市所轄營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強富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榮新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本市所轄營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新世紀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木材,惟未向本局辦理變更,則逕自收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1/28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11月10日配合刑事搜索行動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內堆置33袋以太空包盛裝之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廢棄物代碼:E-0221),再於111年2月11日進行後續查處時,發現貴公司所堆置之廢棄物係於108年12月13日、108年12月25日及109年2月11日以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名義收受後,並分別於109年1月3日、1月3日、2月17日於網路申報再利用完成。查貴公司發現接受之廢棄物內容與申報資料所載不符時,未確認聯單不接受及請求產源事業、清除者連線補正申報資料,亦未向主管機關報備,並將接受之廢棄物不實申報再利用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11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8/28 |
高雄市 |
NT$6,000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11月10日執行臺南市佳里區六安段913地號非法處理廢棄物專案搜索,本局同日派員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位於本市岡山區前峰路290號廠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應係將廢木材(R-0701)破碎後再混拌廢塑膠(R-0201),惟現場原料堆置區貯存大量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並同時投入破碎機進行破碎,另貴公司核准收受項目為廢木材(R-0701)及廢塑膠(R-0201),惟現場收受之廢棄物為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與核准之流程及收受項目明顯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8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8/28 |
高雄市 |
NT$12,000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11月10日執行臺南市佳里區六安段913地號非法處理廢棄物專案搜索,本局同日派員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位於本市岡山區前峰路290號廠址聯合稽查,發現現場貯存之爐渣及經篩選後產出之廢塑膠及廢鐵混合物,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篩選後產出之廢塑膠及廢鐵混合物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1-08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6/30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11年4月1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廢塑膠(R-0201)貯存於廢木材(R-0701)後方,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6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6/30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11年4月1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發現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以太空袋盛裝,惟現場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措施或設備,部分太空袋破損,致集塵灰散落地面,未保持貯存地點清潔完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600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6/30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11年4月1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發現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以太空袋盛裝並貯存於產品貯存區出口旁,現場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措施或設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600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5/05 |
臺南市 |
NT$504,000 |
本局於110年11月10日會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向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本市佳里區六安段939等地號土地,現場非法堆置大量廢木材混合物(D-0799),主要係以裝潢廢木材夾雜廢輪胎(R-0302)、廢橡膠(R-0301)、編織袋、太空包、廢塑膠膜、泡棉、廢塑膠條、塑膠水管、塑膠軟管等D-0299、廢電線(D-2601)、廢鐵(R-1301)、廢玻璃(R-0401)、廢布(D-0803)等露天貯存,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無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於111年1月12日環事廢裁字第111010087號裁處書依法告發處分在案,並限期111年3月31日提送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貴公司於今(6)日仍未提送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11-05000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4/28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11年3月4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固體再生燃料(SRF)產品產生量自110年6月至111年1月為631.41、347.24、724.84、583.77、1016.07、285.65、530.06、73.45公噸(共計4192.49公噸),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固體再生燃料(SRF)相關管理方式」,固體再生燃料SRF每批次(小於或等於1,500公噸)應檢測一次作為品質管理標準,貴公司自110年6月至111年1月之SRF產品產生量為4192.49公噸(應至少檢測3次),惟據貴公司所陳,僅於111年1月7日採樣檢測,未依上述管理方式所訂之產品檢測頻率執行檢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11-0400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16 |
臺南市 |
NT$18,000 |
貴公司收受之廢木材混合物露天堆置於本市新營區東山路138地號廠房,其貯存地點未保持致污染地面,無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亦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2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2/02/15 |
高雄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1月10日督察發現,貴公司衍生燃料製造程序(M01)堆置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現場廢木材混合物(D-0799)投入破碎機(E101)進行破碎,生產固體再生燃料(SRF),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2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1/12 |
臺南市 |
NT$252,000 |
本局於110年11月10日會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向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本市佳里區六安段939等地號土地,現場非法堆置大量廢木材混合物(D-0799),主要係以裝潢廢木材夾雜廢輪胎(R-0302)、廢橡膠(R-0301)、編織袋、太空包、廢塑膠膜、泡棉、廢塑膠條、塑膠水管、塑膠軟管等D-0299、廢電線(D-2601)、廢鐵(R-1301)、廢玻璃(R-0401)、廢布(D-0803)等露天貯存,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無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1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8/26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局人員於110年4月19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佳里區六安段939地號(乙種工業用地)堆置木屑、木材等木材混合物預作破碎做成燃料原料,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木材再利用檢核相關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2廢木材相關規定,經本局於110年6月9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0年7月1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經本局於110年7月20日前往現場複查,該案址仍堆置大量廢木材,且貴公司仍未於限期內取得再利用檢核相關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10-08006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24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109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登記檢核),惟未申請廠外貯存,即於本市燕巢區觀水段261、261-1、261-2、261-3地號土地堆置廢木材(R-0701),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已於110年1月8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0289600號函裁處在案。按貴公司110年1月4日陳述(略以):「…會將堆置之木屑陸續運回廠內使用,另廢清書部分貴公司已提出變更以新增製程與廠外貯存」,惟經本局110年4月26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6007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09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人員於110年04月19日14時00分許前往稽查,於本市佳里區六安段939地號(乙種工業用地)見有堆置木屑、木材等木材混合物預作破碎做成燃料原料,貴公司於上揭地號未領有廢木材再利用檢核相關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600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二廢木材相關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1/05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9年10月26日派員至本市燕巢區安林路68之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登記檢核),惟未申請廠外貯存,即於本市燕巢區觀水段261、261-1、261-2、261-3地號土地堆置廢木材(R-0701),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1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1/05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9年10月26日派員至本市燕巢區安林路68之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燕巢區觀水段261、261-1、261-2、261-3地號土地堆置廢木材(R-0701)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飛揚、逸散,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0-01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