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2/05/12 | 高雄市 | NT$84,000 | 本局派員於111年3月22日至貴公司亞柏八卦寮加油站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54.0mg/L(標準限值為50mg/L)、化學需氧量(COD)296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附表八之標準限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5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西路四三三號 |
水污染 | 2020/03/05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亞柏仁武加油站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貴公司遲於109年2月4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30-109-03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一段一一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