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0/09/24 | 彰化縣 | NT$10,000 | 該公司廢水操作紀錄(活性碳吸附槽)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內容之操作參數條件按次記錄及每月統計。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30-109-09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社頭鄉社頭村員集路二段六七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8/17 | 彰化縣 | NT$12,000 | 貴公司設廠本縣社頭鄉社頭村員集路二段678號,從事其他紡織品製造業,其廢水處理設備旁露天堆置廢水處理產出之汚泥事業廢棄物,惟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有汚染地面情事,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7月22日現場督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 40-109-08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第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社頭鄉社頭村員集路二段六七八號 |
水污染 | 2019/10/16 | 彰化縣 | NT$120,000 |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0.33倍;廢水處理流程未經快濾槽及活性碳吸附槽;自來水管連至化學沉澱池。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100011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分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社頭鄉社頭村員集路二段六七八號 |
水污染 | 2013/01/27 | 彰化縣 | NT$36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01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惟依行政罰法第24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年12月27日環署水字第0080517號函解釋,係屬同一排放行為,適用「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處分,即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社頭鄉社頭村員集路二段六七八號 | |
水污染 | 2012/11/14 | 彰化縣 | NT$30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11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即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屬同一排放行為,適用「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處分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社頭鄉社頭村員集路二段六七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