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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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5/03/12 | 新北市 | NT$500 | 臺端所有車輛(車號:***-*P)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301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二○八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5/14 | 臺北市 | NT$6,000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經查公司機構負責人(原為:陳**)於109年2月3日異動(新為:潘**) ,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天內向本局申請變更)(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9-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二○八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08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維持正常運作(經查許可之清運車輛車號:4*-*P,裝置GPS於107年11月18日至107年11月24日[第47週],未依規定於該周之次周五前上網做周確認)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8-01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二○八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2/21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107年度11月份營運紀錄,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以網路申報收受指定公告事業以外對象(非列管事業機構)之廢棄物營運紀錄(每月10日前上網申報前一月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12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二○八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12/17 | 臺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44-104-1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二○八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8/07 | 臺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44-103-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二○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