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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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昌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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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1/06/07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五金批發業,於蝦皮賣場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應具標示確認文件字號之指定電池(GP超霸23A鹼性電池 遙控器電池 一次性電池 鈕扣電池)並於110年2月18日販售開立電子發票在案,經本局於110年5月4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貴公司表示係於大陸購入販售,目前未有向本局申請輸入確認文件字號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售」公告事項三(一)及(三)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5-110-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西路一六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