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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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民 | 董事長 | 100.00% | 舍牧逸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聰徒 | 董事 | 100.00% | 舍牧逸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忠椲 | 董事 | 100.00% | 舍牧逸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盧裕堂 | 監察人 | 100.00% | 舍牧逸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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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台灣燈會工作人員住宿採購案 | 交通部觀光署 | 112/12/20 | 646800.0 | 是 |
112年度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研討會(南部場)暨南部地區檢醫業務聯繫餐會採購案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 112/02/06 | 180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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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6/07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04月19日會同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至貴公司之捷絲旅台X虎X館(下稱該旅館)執行稽查,經查發現該旅館產出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代碼:D-1801),現場無法提供112年11月至113年03月廢棄物清運處理三聯單,爰認定該旅館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600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成功里文華路二段三○○號 |
水污染 | 2022/11/15 | 臺南市 | NT$168,000 | 貴公司捷絲旅台南館從事旅館(飯店)、民宿業,經本局於111年9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8.5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旅館(飯店)、民宿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1-11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成功里文華路二段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