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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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07/03 | 高雄市 | NT$6,000 |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安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攬「105年度岡山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貴公司((062-Y3計3車次,081-Y2計1車次,507-Y2計2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委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 40-108-07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美田里林森二路八七號六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19/07/02 | 高雄市 | NT$6,000 | 按高雄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安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攬「105年度路竹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貴公司(車號:507-Y2,計5車次)(車號:081-Y2,計6車次)(車號:062-Y3,計6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委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 40-108-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美田里林森二路八七號六樓之一 |
移動污染 | 2014/12/01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3-1101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美田里林森二路八七號六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