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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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3/09/23 | 嘉義縣 | NT$1,200 | 經查貴公司所有之預拌混凝土車(車號:AAP-○○○),於112年8月19日停放東石高中門口附近,於道路邊清洗其圓筒型攪拌桶過程中,未採取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污水溢漏於路面,致污染道路及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2-09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頂埤一之一號 |
水污染 | 2021/12/30 | 嘉義縣 | NT$10,000 |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工廠,從事水泥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廠未與製程接觸之生活污水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7條 | 30-110-12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頂埤一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1/11/25 | 嘉義縣 | NT$0 | 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紀錄表」進行查核,現場發現堆置逸散性粒狀汙染物、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缺失點數4點;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路面有髒污、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合計缺失點數總計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將函請嘉義縣環保局依法辦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1-08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頂埤仔一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12/02 | 嘉義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20-105-11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頂埤一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7/12 | 嘉義縣 | NT$24,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0-07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頂埤一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