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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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東峰股份有限公司 | 66640034 | 2024/06/21 | 2035/06/20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朴子分行 | 03742301 | 56,22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東峰股份有限公司 | 66640034 | 2024/03/06 | 2036/03/05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朴子分行 | 03742301 | 40,00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東峰股份有限公司 | 66640034 | 2012/10/01 | 2020/09/30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朴子分行 | 03742301 | 50,40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東峰股份有限公司 | 66640034 | 2022/08/17 | 2032/08/16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86517315 | 1,428,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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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1/27 | 彰化縣 | NT$21,000 | 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變更起造人後,未於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即逕行工程完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11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 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二街二號、四號、一街三號 |
水污染 | 2024/05/21 | 嘉義縣 | NT$30,000 | 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之工廠,從事雞飼料製造,實際廢水產生量未達最大日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為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管制對象。然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2日在朴子工業區排水溝下游處執行水質監測作業時發現pH數值異常,隨即至現場巡查便發現貴公司進行鍋爐清洗所產生之作業廢水逕行排放至地面水體(朴子溪),且現場於該股廢水排出口採集水樣檢驗,其檢驗結果為水溫39.8℃(標準值:10月至翌年4月攝氏35℃以下)、氫離子濃度指數10.9(標準值:6~9)、生化需氧量53.6mg/L(標準值:30mg/L),以上各水質超過該類別(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之限值,顯有影響水體品質情節。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5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二街二號、四號、一街三號 |
水污染 | 2017/06/19 | 嘉義縣 | NT$10,000 | 貴公司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結果,設有7公秉重油地上儲油槽,其四周未設置防溢堤。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6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二街二號、四號、一街三號 |
水污染 | 2016/09/06 | 雲林縣 | NT$112,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5-09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復興路二八號 | |
水污染 | 2012/11/05 | 雲林縣 | NT$15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1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復興路二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6/05 | 雲林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1-06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復興路二八號 | |
水污染 | 2011/12/28 | 雲林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0-12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復興路二八號 | |
水污染 | 2011/03/10 | 雲林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0-03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復興路二八號 | |
水污染 | 2010/07/20 | 雲林縣 | NT$15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099-07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復興路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