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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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奇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68339681 | 1995/03/18 | 2010/03/18 |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3706207 | 22,800,000 (新台幣)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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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酒紹興肉包及台酒紅麴紹興肉包等各1500袋(10顆/袋)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 114/02/26 | 是 | |
台糖冷凍包子饅頭系列商品採購案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 113/12/24 | 是 | |
府城300果酥限定紀念禮盒開發採購案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113/11/19 | 930000.0 | 是 |
113年中秋節黃金鳳梨酥財務採購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尖山埤渡假村 | 113/07/15 | 880000.0 | 是 |
「2024台灣燈會在臺南」高鐵燈區工作人員夜點採購案 | 臺南市政府 | 112/11/10 | 420000.0 | 是 |
112年臺南400果酥限定紀念禮盒開發採購案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112/11/09 | 1495000.0 | 是 |
台酒馬告蔓越莓酥2,000盒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隆田酒廠 | 112/10/30 | 是 | |
112年十月慶典國慶晚會夜點 | 僑務委員會 | 112/10/03 | 233100.0 | 是 |
112年中秋節黃金鳳梨酥財物採購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柳營尖山埤渡假村 | 112/08/08 | 880000.0 | 是 |
台糖冷凍包子饅頭系列商品採購案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 112/07/03 | 是 | |
台酒馬告蔓越莓酥2,000盒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隆田酒廠 | 112/06/21 | 是 | |
111年中秋糕餅禮盒財物採購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尖山埤江南渡假村 | 111/07/22 | 860000.0 | 是 |
110年中秋糕餅禮盒財物採購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尖山埤江南渡假村 | 110/07/30 | 867000.0 | 是 |
109年歲末年菜餐盒採購案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110/02/05 | 1196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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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12/23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仁德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其廢(污)水量135CMD,屬應設置廢(污)水處理乙級專責人員製程,經查貴公司仁德廠專責人員代理人薛OO於110年9月1日離職,本局於110年11月24日稽查,發現貴公司仁德廠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代理人設置有更動時,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本局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30-110-12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機場路一○○八號 |
水污染 | 2021/09/15 | 高雄市 | NT$63,000 | 本局派員於110年7月9日至貴公司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34.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9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公館里中山路二段五一號 |
水污染 | 2017/05/03 | 高雄市 | NT$741,000 | 貴公司湖內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5年12月21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45.1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改善至106年2月3日,惟本局於106年2月10日派員進行限期改善屆滿查驗,現場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0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又未符合流水標準,仍然未完成改善,業經本局處分並再限期改善至106年3月28日,惟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進行限期改善屆滿查驗時,現場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7.8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然未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6-05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德崙路七一號 |
水污染 | 2017/03/22 | 高雄市 | NT$831,000 | 貴公司湖內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5年12月21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45.1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改善至106年2月3日,惟本局於106年2月10日派員進行限期改善屆滿查驗時,現場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0m/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然未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6-03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德崙路七一號 |
水污染 | 2017/01/26 | 高雄市 | NT$81,000 | 貴公司湖內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5年12月21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45.1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6-01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德崙路七一號 |
水污染 | 2015/09/14 | 高雄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09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公館里中山路二段五一號 | |
水污染 | 2014/01/09 | 高雄市 | NT$15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1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公館里中山路二段五一號 | |
水污染 | 2013/12/16 | 高雄市 | NT$29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12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德崙路七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