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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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侯淑姿 | 董事 | 22.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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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11/01 | 新竹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6159)於113年4月30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1003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南市中西區民權里民生路二段一二八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9/09/24 | 雲林縣 | NT$5,000 |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9%,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35%之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8-09008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中西區民權里民生路二段一二八號一樓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9/09/17 | 臺南市 | NT$110,000 | 本局於108年8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08年6月4日販賣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500公斤予新北市益祥企業有限公司,惟查益祥企業有限公司雖領有三氧化鉻核可文件,但未領有三氧化鉻登記文件,是貴公司販賣毒性化學物質予未依規定完成登記之益祥公司。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 34-108-090002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1條第1項(即修法前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8條第3款(即修法前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款)暨違反修法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二十九規定,裁處新臺幣11萬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中西區民權里民生路二段一二八號一樓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6/09/01 | 雲林縣 | NT$1,10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2條 | 34-105-09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第32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中西區民權里民生路二段一二八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8/04 | 嘉義縣 | NT$60,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5-070016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7條第1項第3款、第11條第1項第1款、第11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中西區民權里民生路二段一二八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4/07/24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3-07015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中西區民權里民生路二段一二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