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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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國河 | 董事 | 5.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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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2/05/23 | 臺南市 | NT$1,200 | 貴公司111年4月25日於本市南區中華南路一段341號之3其場區出入口處有明顯砂石車輛進出輪胎附帶之砂土污染地面,已拍照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1-0502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化區竹子腳一六九號之一六 |
一般廢棄物 | 2019/05/22 | 臺南市 | NT$2,400 | 本局108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於本市南區中華南路一段341之3號工地出入口處有明顯工地車輛進出輪胎附帶之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50240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第2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審酌違規行為應受責難程度,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化區竹子腳一六九號之一六 |
一般廢棄物 | 2019/02/18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於108年1月2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中華南路一段341之3號貴公司砂土廠外道路,發現泥土散落污染道路地面情事,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2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南市新化區竹子腳一六九號之一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