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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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8/02/05 | 桃園市 | NT$30,000 | 於106年12月7日於貴公司周界測量所屬冰水機之低頻均能音量為38.3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37分貝),限期於同年12月26日前完成改善;於107年1月2日派員複查,經測量低頻均能音量為54.7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7日至貴公司周界測量所屬冰水機之低頻均能音量為38.3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營業場所日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37分貝),限期於同年12月26日前完成改善;該局於107年1月2日派員複查,經於同一地點測量低頻均能音量為54.7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7-02000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興隆里中正路二八九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