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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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宏軒 | 董事 | 45.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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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1/10/01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燃燒鋁屑、廢紙 (公司帳本)及生活垃圾,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0-10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五福路五四號一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