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10/16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清運「本市鳥松區松埔路一巷99號廢棄物」,經本局勾稽112年7月11日、7月18日營運紀錄,發現貴公司載運廢油混合物(D-1799)(車號:148-SH@11-TH)至大鉦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數量分別16.46噸、15.1噸(共計31.56噸),未申報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2-10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10/16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核准事項,於清除車輛出車、貯存及運轉作業說明中所列清除車輛11-TH,僅可載運D-04、D-05類廢棄物,貴公司清運D-1799顯與許可事項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2-10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移動污染 |
2022/11/29 |
高雄市 |
NT$5,000 |
所屬148-SH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7 m-1,超過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1-1111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6/25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0年2月22日12時47分清運車輛(KEB-7375)載運「展鑫工作所」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D-1801)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人員發現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壹、二之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0-06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6/25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0年2月22日12時47分清運車輛(KEB-7375)載運「展鑫工作所」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D-1801)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數量1.96公噸,惟按本局110年3月1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料所示,發現申報數量與實際清運數量不符,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0-06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1/05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109年10月1日期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車號:03-7B、06-C9、KEB-7375、ZK-61)於109年7月至109年9月間載運無機性污泥(D-0902) 等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廢棄物,惟該清運車輛有聯單而無軌跡且無同步訊號回傳(異常聯單數共計63張),亦未於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九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0-0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11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11月23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0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4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16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9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11-N6)許可證字號標示為府環廢甲清字第0960239997號,應為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9510600號,未正確標示許可證字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44-108-01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0/01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33.53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27.71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10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6/13 |
高雄市 |
NT$18,000 |
案係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三中隊通知,本局107年4月18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該隊人員至「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綠洲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聯合稽查,發現現場近路口處堆置廢紅泥(代碼:D-2499),該堆後端則為黃褐色之營建混合物(代碼:R-0503),據喬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員ooo表示,堆置物來源係「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9號」,按所提三聯單資料所示貴公司107年4月14日起至107年4月18日期間至上開場址清運廢紅泥(D-2499),經查貴公司與東南水泥公司僅簽訂營建混合物(R-0503)之清除契約,未與簽訂廢紅泥(D-2499)清除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6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號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6/21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係貴公司所屬車輛148-SH於106年1月18日載運粉狀廢樹脂進入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明顯不符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2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6-06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移動污染 |
2016/09/21 |
嘉義縣 |
NT$5,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5-09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5/05 |
高雄市 |
NT$12,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5-05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4款暨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號規定,罰鍰新臺幣1萬2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事業廢棄物 |
2015/12/22 |
高雄市 |
NT$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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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0-104-12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爰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處罰鍰新台幣12,000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12/22 |
高雄市 |
NT$12,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4-12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爰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處罰鍰新台幣12,000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7/01 |
高雄市 |
NT$12,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3-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爰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10/15 |
高雄市 |
NT$12,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17條 |
44-101-10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7條,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太平路一九三之九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07/03 |
高雄市 |
NT$6,000 |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 |
44-101-070002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太平路一九三之九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0/03/01 |
嘉義縣 |
NT$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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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099-04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中山北路一四○號一二樓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