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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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仁 | 董事 | 6.25%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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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1/02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工廠108年5月至8月申報資源回收物處理程序產出 D-0299(廢塑膠混合物)之每月產出量、月底廠內貯存量及委託處理聯單量無法達成質量平衡,經本局108年11月13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係108年5月8日申報委託處理聯單(聯單編號:N290735510800040)及108年7月24日申報委託處理聯單(聯單編號:N290735510800056)資料錯誤(申報錯誤製程代碼),且未依規定在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之申報聯單確認作業中進行修正及確認(逾時未確認)。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芳漢路芳二段六六號 |
水污染 | 2018/05/23 | 彰化縣 | NT$10,000 | 查貴公司製程使用地下水,屬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載之事項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50044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芳漢路芳二段六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18 | 彰化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11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芳漢路芳二段六六號 | |
水污染 | 2016/07/19 | 彰化縣 | NT$2,10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7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芳漢路芳二段六六號 | |
水污染 | 2014/07/21 | 彰化縣 | NT$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 30-103-07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芳漢路芳二段六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