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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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7/02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108年10月23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108年4月至8月,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廢電線電纜(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D-2601)、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108年6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7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中央路三七、三七之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0/26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楠梓加工出口區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106年12月至107年3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1000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0/26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楠梓加工出口區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107年6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000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