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19/05/16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11日至貴旅館稽查時,發現貴旅館旅館業登記證登載之客房數31間(貴旅館人員表示客房數31間),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之列管事業【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現場營運中且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05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旗山區東平里東圳巷九之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