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1/18 |
高雄市 |
NT$7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5日至貴社稽查,惟發現營運資料未存放於許可登記存放地點「本市大寮區自強街53號1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44-109-11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自強街五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1/18 |
高雄市 |
NT$72,000 |
貴社受託清除廢棄物,未依規定與委託人簽訂清除合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44-109-11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自強街五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1/18 |
高雄市 |
NT$72,000 |
貴社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7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73號),惟未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將廢棄物清運至指定合法地點妥適處理處置,顯未依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9-11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自強街五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1/18 |
高雄市 |
NT$300,000 |
貴社未向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將廢棄物清運至臺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168-108等地號予以非法棄置,從事上開廢棄物處理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4-109-11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2)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自強街五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1/18 |
高雄市 |
NT$72,000 |
按本局108年10月30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社於108年5月至108年6月期間申報營運紀錄皆為0,顯非法棄置廢棄物情況不符(108年5月17日1次車、108年6月19日1車次、108年6月21日1車次),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11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自強街五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3/24 |
高雄市 |
NT$7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5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按貴社負責人鄭○○坦承駕駛清除車輛(車號KEB-7986),分別於108年5月3日、5月21日、6月26日、7月13日至大寮區,108年5月9日至大社區及108年6月24日至小港區載運廢塑膠,運送至大寮區會昭街5號非法棄置場棄置,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廢棄物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03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自強街五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3/24 |
高雄市 |
NT$7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5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按貴社負責人鄭○○坦承駕駛清除車輛(車號KEB-7986),分別於108年5月3日、5月21日、6月26日、7月13日至大寮區,108年5月9日至大社區及108年6月24日至小港區載運廢塑膠,運送至大寮區會昭街5號非法棄置場棄置,未依規定與委託人(產源)訂定清除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 |
44-109-03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自強街五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09 |
高雄市 |
NT$6,000 |
發現貴事業107年7、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1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自強街五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09 |
高雄市 |
NT$6,000 |
發現貴事業107年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1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自強街五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