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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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8/09/28 | 高雄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3日19時37分派員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會同陳情人於指定地點檢測廚房抽風管設備運轉均能音量為56.9分貝,背景音量為46.5分貝,兩者相差大於10分貝,依規定不予修正,已逾本市第二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7-09002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三一九號一樓 |
噪音污染 | 2018/07/26 | 高雄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28日19時58分派員前往測量地點進行複查,會同陳情人於指定地點檢測廚房抽風管設備運轉均能音量為57.7分貝,背景音量為49.2分貝,兩者相差8.5分貝,依規定修正0.7分貝,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7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7-07000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三一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