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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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0/03/04 | 新北市 | NT$3,000 | 臺端經營之亮采小吃店位於本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內且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於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9-030049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新北市政府108年2月13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80195185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中安街一四號 |
噪音污染 | 2019/06/20 | 新北市 | NT$3,000 | 經查該場所從事餐飲業,現場營業中惟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於本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管制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暨本府108年2月13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80195185號公告事項,本局依法告發並於現場令立即改善完成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8-06010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108年2月13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80195185號公告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中安街一四號 |
噪音污染 | 2019/06/20 | 新北市 | NT$3,000 | 本局於108年5月5日22時許派員前往本市新莊區中安街14號所設營業場所(即亮采小吃店)稽查,經查臺端從事餐飲業,店內設有卡拉OK視聽歌唱設備,現場使用中,經查為未經登記營業項目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許可之營業場所,惟於本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從事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已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暨新北市政府108年2月13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80195185號公告事項第4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並於現場令臺端立即改善完成;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最重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8-060108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108年2月13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80195185號公告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中安街一四號 |
噪音污染 | 2019/05/02 | 新北市 | NT$3,000 | 臺端從事餐飲業非屬「視聽歌唱業」,於本市禁止行為管制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8-05000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108年2月13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80195185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條款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暨案件裁處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中安街一四號 |
噪音污染 | 2019/02/22 | 新北市 | NT$3,000 | 臺端所屬亮采小吃店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於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管制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8-02009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108年2月13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080195185號公告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中安街一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