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4/10/14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85號從事耐衝擊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88-04號,稽查當時已屆期但依規定申請展延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5月20日稽查發現,操作情形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處如下:1.成品倉區(E077)廢氣導至袋式集塵器(A011)、成品倉區(E068)廢氣導至袋式集塵器(A012),與許可核定內容「(E077)導至(A012)、(E068)導至(A011)」不符。2.預聚合槽(E030、E031)及脫氣槽(E036、E037)廢氣導至冷凝器(E072)後再導至冷凝器(E071),與許可核定內容「廢氣直接導至(E071)」不符。3.排放管道(P023)排放口裝有釋壓閥,於壓力超出一定值時排放廢氣,與許可核定內容為正常排放管道不符。4.防制設備水洗塔(A009)壓降為4.5cmH2O,超出許可核定範圍(1-15mmH2O)。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10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3/10/26 |
高雄市 |
NT$150,000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85號從事普通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3),於112年8月29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A05-O04,流體組成:回收溶劑-苯乙烯,檢測值:7,705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2-10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3/13 |
高雄市 |
NT$6,000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1月17日函附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竹園段296地號土地(原使照:(66)高縣建局都管字第21117號,門牌號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85號)拆除執照申請書,申請拆除範圍部分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查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3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3/13 |
高雄市 |
NT$6,000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1月17日函附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竹園段296地號土地(原使照:(66)高縣建局都管字第21117號,門牌號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85號)拆除執照申請書,申請拆除範圍部分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查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3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2/12/06 |
高雄市 |
NT$675,000 |
貴公司所屬高雄工廠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85號從事耐衝擊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於111年10月13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1111013V071L,流體組成為苯乙烯,檢測值12,453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1-12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2/12/06 |
高雄市 |
NT$675,000 |
貴公司所屬高雄工廠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85號從事普通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3),於111年10月13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1111013F023L,流體組成為苯乙烯,檢測值20,401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1-12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1/10/07 |
高雄市 |
NT$300,000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85號從事耐衝擊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普通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3),於本年8月27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所產生廢水之廢水收集系統(自水洗塔(A009)至油水分離池間),其廢水液面直接與大氣接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0-10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8/16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109年7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現場人員(柯OO)表示產生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與廢油混合物(D-1799)混合貯存,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9-08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8/16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9年7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發現違規情形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與廢油混合物(D-1799)長期申報貯存量皆為0,現場實際有貯存情形,未正確申報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款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8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水污染 |
2020/03/12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高雄工廠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貴公司遲於109年2月7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30-109-03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9/08/08 |
高雄市 |
NT$200,000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85號從事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目前設置專責人員為柯○○。經查該員同時兼任貴廠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及職業安全衛生主管,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無關之工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0-108-08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9/03/25 |
高雄市 |
NT$200,000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385號從事普通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3),於108年1月24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FE720-20(流體組成:苯乙烯,背景值:2.77 ppm,檢測值:4,335 ppm)、P-114A-83(流體組成:苯乙烯,背景值:2.66 ppm,檢測值:3,086 ppm)及T-138-01(流體組成:苯乙烯,背景值:2.19 ppm,檢測值:9,312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3004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11/01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執行固定污染源普通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3)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24-F04 (背景值:2.12ppm,檢測值:2,778ppm)、A24-N01(背景值:3.41ppm,檢測值:2,546ppm)、B03-N02(背景值:2.26ppm,檢測值:2,678ppm),淨檢值皆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11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08/30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106年6月29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耐衝擊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MX-222BO01(背景濃度值:1.09ppm,初檢測值:2,947ppm)、HOP-203P01(背景濃度值:1.25ppm,初檢測值:4,563ppm)及MG-205P01(背景濃度值:1.54ppm,初檢測值:5,955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08004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08/30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106年6月29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普通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3)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MX-122C-O01(背景濃度值:1.65ppm,初檢測值:9,649ppm)及MX-122A-P01(背景濃度值:1.75ppm,初檢測值:2,295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08004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5/10/27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
20-104-10004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水污染 |
2014/09/16 |
高雄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9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4/04/25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2項 |
20-103-040021 |
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1/11/01 |
高雄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0-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三八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