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4/11/13 |
高雄市 |
NT$15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洲倉二路8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經本局於113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1130711-004、背景值:0.2ppm、檢測值:4,535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11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洲倉二路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4/09/24 |
高雄市 |
NT$300,000 |
本局113年8月7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其他醚化學製造程序(M01)正常操作,許可核定廢水處理場(W001)廢氣密閉收集至洗滌塔(A106)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105)排放。現場發現W001有2處未密閉洩漏廢氣,現場以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測定方法-火焰離子化偵測法(NIEA A706.73C)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濃度分別為10,597ppm及2,880ppm,貴廠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09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4/09/10 |
高雄市 |
NT$15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一路5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等石化製程,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0日稽查發現,石化製程廢水處理設施厭氧槽(T-700A、T-700B)頂蓋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2,925ppm、92,999ppm,未維持氣密狀態,即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一路5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等石化製程,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0日稽查發現,石化製程廢水處理設施厭氧槽(T-700A、T-700B)頂蓋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12,925ppm、92,999ppm,未維持氣密狀態,即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09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4/08/15 |
高雄市 |
NT$45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一路5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9),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0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所屬防制設備觸媒焚化爐(A906), 113年間多次於製程正常操作狀態時有燃燒溫度下降至常溫情形(以3月14日為例,當日0時20分至8時間,燃燒溫度皆維持在室溫狀態,最低約攝氏24.6度,同時間廢氣流量約12-18Nm3/min),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08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4/07/10 |
高雄市 |
NT$45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一路5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2),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10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正常操作中,防制設備洗滌塔(A203)卻未開啟正常運作(洗滌液流率顯示為0),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07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4/06/12 |
高雄市 |
NT$15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一路5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2),於113年4月2日經本局晚間稽查發現,防制設備冷凝器H502(A202)卸壓閥扣環蓋未扣上,平台上有明顯異味,現場PID儀器量測開口處儀器讀值為692.9~901.7ppm,貴公司未有效收集廢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06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3/07/19 |
高雄市 |
NT$135,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5月23日派員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101)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41,20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2-07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3/07/19 |
高雄市 |
NT$135,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5月23日派員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401)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5,50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2-07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3/06/20 |
高雄市 |
NT$150,000 |
本局於112年5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9)設備元件檢測,發現FT-622-E01(背景值:0.6ppm,檢測值:6,561ppm)設備元件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2-06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2/06/02 |
高雄市 |
NT$450,000 |
本局於111年4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以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一、1110408R001G(背景值:1.28ppm,檢測值:14,456ppm)。二、1110408R002G(背景值:1.28ppm,檢測值:29,448ppm)。三、1110408R022G(背景值:1.32ppm,檢測值:34,157ppm)。四、1110408F005G(背景值:1.28ppm,檢測值:21,803ppm)。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1-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9/04/24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7年7月24日派員執行貴公司(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其它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2)之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合計共檢測600點,檢測結果其它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2)共計2個設備元件(P-521A-N01之丙二醇甲醚淨檢值3001ppm及P-407-N01之勝一酯淨檢值:4598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4004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9/03/08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1月23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18號)固定污染源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之設備元件檢測,元件編號:Z2112-01(甲醇背景濃度值:1.1ppm,初檢測值:11310ppm)及元件編號:Z2113-09(甲醇背景濃度值:1.1ppm,初檢測值:2577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3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23 |
高雄市 |
NT$6,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製程代碼:180229)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於106年3月至106年5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66.11噸、64.61噸、61.82噸,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為51噸,前開申報產出量已逾最大月產生量10%,惟貴公司未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1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10/03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106年7月28日至貴公司(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執行固定污染源其它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其它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有一洩漏元件編號:P405P01,流體組成-醋酸酯類,淨檢值為15042ppm,其淨檢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
20-106-10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10/03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106年7月28日至貴公司(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執行固定污染源甲醛製造程序(M03)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甲醛製造程序(M03)有一洩漏元件編號:P-101A-P01,流體組成-甲醇,淨檢值為3788ppm,其淨檢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
20-106-10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06/14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執行貴公司(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5號) 其他酯類(丙二醇甲醚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9)之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合計共檢測800點。其中有一洩漏元件編號:P-642B-T10,流體組成-丙二醇甲醚,淨檢值為2,684.58ppm及一洩漏元件編號:FIC612 F01,流體組成-丙二醇甲醚醋酸酯,淨檢值為4,789.73ppm,兩點洩漏元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及第20條第2項規定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不得大於2,000ppm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06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6/08/18 |
高雄市 |
NT$2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5-08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5/05/26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4-050053 |
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