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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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8/08/23 | 臺中市 | NT$3,000 | 祐廣工程行所有車號R6-3705車輛於107年07月12日14時18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另查旨揭車輛於107年7月24日辦理報廢,予於認定改善完成。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7-0803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臺中市清水區西社里中清路九段九一巷三○弄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