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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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10/02 | 彰化縣 | NT$30,000 | 臺端於本縣鹿港鎮頂草路四段45巷11號從事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金屬基本工業,其作業製程原物料(鐵線)拉伸過程使用之冷卻水與鐵線直接接觸,且於冷卻過程中挾帶出製程鐵線拉伸所產之污染物,水色呈白濁,屬水污染防治法所稱作業廢水,惟臺端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將前開冷卻廢水貯存於場內槽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1-100001 | 違反水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8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頭南里頭庄巷八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