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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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吳嘉隆
統一編號
80112267
成立日期
2002/12/31
資本額
25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25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3-3520669
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290巷32號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吳嘉隆 董事長 35.00%
吳嘉進 董事 17.00%
吳進丁 董事 13.00%
吳美華 監察人 0.00%
營業項目
  • 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269999)
  • 其他家用電器批發(456199)
  •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464211)
  • 其他家用電器零售(474199)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吳嘉隆
    2015/11/30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07年桃園市議員選舉 130000.0
    總支出金額 13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 - -
    2024 01-12 0~50萬 0~50萬
    2023 01-12 0~50萬 0~50萬
    2022 01-12 0~50萬 0~50萬
    2021 01-12 0萬 0~50萬
    商標
    專利
  • 軟性電路板的電連接構造
  • 工廠
    地區 數量
    桃園市_生產中 2
    總數量 2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訴訟救助
    2014
  • 支付命令
    2011 2014
  • 本票裁定
    2019
  • 返還提存物
    2014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2/01/20 桃園市 NT$10,000 貴事業廢水處理設施現場操作紀錄表未依規定紀錄重補劑加藥量。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30-111-010019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四九三巷三號
    事業廢棄物 2020/07/25 桃園市 NT$9,000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產生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及電鍍廢棄之氰化物電鍍液(廢棄物代碼:A-9901),遲於108年10月17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40-109-0701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四九三巷三號
    水污染 2019/12/10 桃園市 NT$10,000 貴事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3384-01號),規模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1月14日前往稽查,廢水專責人員許瓊文小姐位於現場並專職於廢水處理設施操作,惟現場未備有請假紀錄簿,專責人員表示未能提供出差勤紀錄,上下班、出差皆未打卡或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閱,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 30-108-120012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四九三巷三號
    固定空污 2017/10/26 桃園市 NT$100,000 105年度濾袋未有更換紀錄,且每日操作紀錄均未登載更換頻率,現場亦未能提供濾袋之更換紀錄及購買證明文件,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濾袋更換頻率:1-3次/年),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06-10003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四九三巷三號
    固定空污 2017/10/18 桃園市 NT$100,000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5)壓差為50mmH2O,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許可登載內容:壓差15-45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06-100029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四九三巷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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