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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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1/11 | 桃園市 | NT$18,000 | 貴公司所屬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地號:本市新屋區新洲段1254地號等1筆土地),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逕行施工且現場已至地上體結構階段,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11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青峰路一段六三號一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