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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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益昌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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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11/09 | 臺南市 | NT$13,000 | 貴公司臺南市楠西區鹿田段471、516地號「冷藏庫及儲存場所、管理室、集貨及包裝場所增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設工程,為屬水污染防治列管之營建工地事業分類及定義,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8日環水字第1060054480號函通知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貴公司未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逕自施工且竣工。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1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登山里鼓山一路九九之二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