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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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4/07/31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係本市新屋區高洲段1242地號新建工程等2筆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及裁罰金額如下:(一)第5條:未設置工地標示牌,缺失點數4點。(二)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 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10點。(三)第16條: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 ,缺失點數10點。上述缺失共計2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 | 23-113-07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6條、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渴望二路一○○巷二○弄一六號一樓 |
噪音污染 | 2019/07/12 | 桃園市 | NT$3,000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廣福二路69~91號對面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3月14日7時10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吊車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8-07006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渴望二路一○○巷二○弄一六號一樓 |
營建工程 | 2015/03/26 | 桃園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4-03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中埔二街五三號一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