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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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雄 | 董事 | 100.00%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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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正源畜產實業有限公司 | 80617359 | 2020/10/27 | 2030/12/31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05072925 | 10,00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正源畜產實業有限公司 | 80617359 | 2022/04/27 | 2032/04/26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86517315 | 66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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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2/04 | 臺中市 | NT$10,000 | 1.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85之31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153-01號),經本局於113年12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非屬連續自動紀錄,11月份僅有4天書面紀錄,未符合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1次之規定;另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14年1月23日源字第1140123001號函檢具廢水處理設施之每日操作紀錄影本,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0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八五之三一號 |
水污染 | 2020/06/17 | 臺中市 | NT$84,181 |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85-31號從事屠宰業,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費(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公司108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費未於法定期限前完成報繳,經本局發函催繳(於109年5月26日催繳)後,仍未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及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6條之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案貴公司仍未繳納,後續依規辦理移送強制執行。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30-109-06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八五之三一號 |
水污染 | 2019/12/26 | 臺中市 | NT$74,828 |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85-31號從事屠宰業,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費(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公司107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費未於法定期限前完成報繳,經本局發函催繳及多次電話聯繫後,仍未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及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6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30-108-12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八五之三一號 |
水污染 | 2019/12/26 | 臺中市 | NT$84,181 |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85-31號從事屠宰業,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費(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公司108年第1期(1月至6月)水污染防治費未於法定期限前完成報繳,經本局發函催繳及多次電話聯繫後,仍未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及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6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30-108-12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八五之三一號 |
水污染 | 2019/09/19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85-31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153-00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6年11月6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8-09008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八五之三一號 |
水污染 | 2018/12/12 | 臺中市 | NT$6,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30-107-12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八五之三一號 |
水污染 | 2013/07/22 | 臺中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30-102-07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八五之三一號 | |
水污染 | 2012/10/16 | 臺中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1-10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后里區公館里安眉路八五之三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