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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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7/25 | 桃園市 | NT$30,000 | 查核時發現廢(污)水流向T01-2流至T01-1與許可流向示意圖不一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9-07004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五鄰西濱路四段二七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9/05/22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4173-03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3日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理辦法)與違反逸散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派員稽查結果:(一)堆置區採設置自動灑水,灑水範圍無法涵蓋堆置區,記缺失4點。(二)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採混凝土舖設,有明顯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四)製程之操作或裝卸作業採用灑水設施,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記缺失4點;以上共計缺失點數16點,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8-05004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五鄰西濱路四段二七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3/07/01 | 桃園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 | 20-102-07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五鄰西濱路四段二七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