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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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3/02/08 | 南投縣 | NT$6,000 | 1.本局於111年11月09日15時42分派員至陳情地點,稽查當時於南投市新廍段26地號土地發現有堆置營建產出物,經查該營建產出物係○○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施工地點為南投市茄苳腳段389-143、389-144、389-145、389-146、389-147、389-148及389-142、389-141、389-140、389-139、389-138,等土地所挖掘營造地基土,並提供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切結書佐證,本案未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處理,隨意棄置,致污染環境,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以上內容經承造人確認無誤簽名。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2-02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二街一八六號 |
水污染 | 2018/12/03 | 彰化縣 | NT$22,000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7-1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二街一八六號 |
水污染 | 2018/02/23 | 彰化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7-02005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二街一八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