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東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堵物流中心 | 100% | ||
謝陳瑞惠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6/13 | 基隆市 | NT$30,000 | 本局於108年5月7日至貴公司八堵物流中心辦理現場稽查,稽查結果如下:(一)查107年6月至108年4月內廢棄物(D-0299、D-0699、D-0701、D-1801)申報聯單共67筆,合計142.05公噸,現場未有與受託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及未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查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相關規定。(二)另查108年1月至3月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網路申報皆報貯存量0.1115公噸,惟查現場並未發現D-0901(有機性污泥)之貯存情形,108年4月份未有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清除聯單,D-0901(有機性污泥)貯存量確申報為0公噸,上述涉及申報不實,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2項 | 40-108-06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安和二街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02 | 基隆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107年10月份廢棄物(D-0199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 )未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安和二街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5/09 | 基隆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106年(聯單編號:C150078210600013、C150078210600014、C150078210600016、C150078210600017、C150078210600018、C150078210600022、C150078210600023、C150078210600024、C150078210600026、C150078210600047、C150078210600048、C150078210600063、C150078210600067)廢棄物(D-0199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 )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惟貴公司107年3月份(聯單編號:C150078210700026)廢棄物(D-0199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 )仍逾期未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5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安和二街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5/12/01 | 基隆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4-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安和二街一五號 | |
水污染 | 2015/07/15 | 基隆市 | NT$14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安樂區安和二街一五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0/04/09 | 基隆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099-04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基隆市安樂區安和二街一五號B棟 | |
水污染 | 2010/03/23 | 基隆市 | NT$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裁處。 | 基隆市安樂區安和二街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