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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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5/31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4月11日15時50分前往該址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廠房前排水溝發現大量浮油累積,且水色呈現黑色並產生厭氧作用,經查該址從事食品製造作業,作業時清洗用具產生之廢水收集至油水分離槽過濾後排出,並累積於廠外排水溝,造成污染,再查廠房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5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成功路一九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