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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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明達 | 董事長 | 13.47% | 祥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黃咸齊 | 董事 | 1.43% | |
鄭明崑 | 董事 | 18.55% | 景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林振國 | 董事 | 7.67% | |
楊岳卿 | 董事 | 3.02% | 旻成齒輪股份有限公司 |
鄭明信 | 監察人 | 14.11% | 淳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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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冠億金屬熱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 82779463 | 2021/09/16 | 2031/09/16 |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 22764579 | 53,937,5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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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3/11 | 臺中市 | NT$320,000 | 本局於110年7月28日10時整派員抵達貴公司位於臺中市大甲區廠房稽查,現場從事金屬熱處理程序且作業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第一類「行業別:鋼鐵熱處理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製程別:金屬熱處理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未依法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上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1-03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幼獅路五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