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營建工程 | 2025/01/21 | 屏東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東港鎮建安段641、641-1、641-3~641-16等16筆地號土地辦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4戶)」,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3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鋪設粗級配或粒料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於工地出入口施工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進行輪胎清洗,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累計缺失記點合計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01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一四○巷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