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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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1/10/27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6日1時0分至1時20分至本市鼓山區明誠三路1號周界外稽查,稽查該址正使用發電機,因運轉產生噪音,經量測均能音量為68.4分貝,因店內人員表示無法配合關閉發電機以量測背景音量,故不予修正量測值,因量測值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營業場所夜間時段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已於110年1月31日開立A001602號通知書限期改善至110年2月28日3時6分在案,故依法裁處。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0-10005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