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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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忠 | 董事長 | 1.00% | |
林明賢 | 監察人 | 10.00% | 富承實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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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6/28 | 宜蘭縣 | NT$16,500 | 該公司所有「以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停車空間新建工程(A1~A3、B1~B2、C1~C3、D1~D3)(地點:宜蘭縣員山鄉阿蘭城段16、16-1~16-18地號等19筆)」,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規定(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所有營建工程稽查,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本案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1-060007 | 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應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6﹐500元整。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2小時。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員山鄉阿蘭城段一六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一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二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三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四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五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六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七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八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九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一○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一一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一二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一三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一四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一五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一六地號,阿蘭城段一六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