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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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仕銘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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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11/0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事業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臺南市廢X清字第002X號〉,貴機構負責人楊X銘戶籍地址原為雲X縣斗X市嘉X里嘉X南路5X巷1X號,110年7月1日變更為雲X縣古X鄉東X村廣X路4X之4X號在案,貴事業113年7月16日以宏X運113字第0001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時,經本局發現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3-11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中營里中山路二○號四樓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