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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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10/30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加油站(oo交流道站)執行加油站加油槍之氣油比檢測稽查作業,現場設有汽油加油槍48槍,當日共檢測48槍,其中23槍合格,25槍不合格,合格率48%,符合氣油比檢測合格標準範圍之加油槍未達總檢測數70%,認定為不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3-1000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8-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二段二七九號 |
移動污染 | 2024/07/23 | 臺北市 | NT$3,000 | 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2.4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3-0722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二段二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2/12/09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五洲加油站執行加油站加油槍之氣油比檢測稽查作業,檢測結果符合氣油比檢測合格標準範圍之加油槍未達總檢測數7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 | 20-111-12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二段二七九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2/08/17 | 新北市 | NT$3,600 | 貴公司將廣告物(加油及驗車廣告)懸掛於公共設施(電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1-0802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本府108年6月14日新北府環維字第1081073506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二段二七九號 |
水污染 | 2021/05/07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屬文化二路加油站,現場附設洗車場從事洗車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298-02號),現場作業中,惟洗車廢水沖洗至站外溝渠,未妥善收集依單元程序處理(流向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30-110-05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二段二七九號 |
營建工程 | 2019/02/15 | 新北市 | NT$100,000 | 違反事實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 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缺失10點。3. 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總計達2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08-0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二段二七九號 |
水污染 | 2017/02/02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林口加油站)未於開工前依規定,檢具地下儲槽之更新設置計畫書送本府備查。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 30-106-0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復興一路二五八號 |
固定空污 | 2012/10/29 | 臺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0-101-1001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一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