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4/22 | 雲林縣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18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所產之污泥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3-04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安溪里一八二號 |
水污染 | 2023/12/15 | 雲林縣 | NT$105,000 | 112年10月18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重金屬鎳:檢驗值1.8mg/L,標準值1.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1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安溪里一八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3/21 | 雲林縣 | NT$12,000 | 1.本局於111年9月1日20時31分至現場會同業者進廠查察,稽查時該廠貯存區,無機性汙泥(D-0902)置放於露天,未設有防制雨水滲透設備或措施,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 。2.另該廠周邊未設截流溝渠,恐有滲漏之清形,要求業者應盡速改善完成。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PP11115801.本局於111年9月1日19時45分至現場會同陳情人至相對位置查察,稽查時現場無排放污水之情形,惟陳情人表示所有之農田疑似有遭污染之情形,故本局依陳情人所指定點(3處)如圖示採樣土壤乙瓶(1111580-R01),檢測項目為土壤標準重金屬。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3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安溪里一八二號 |
水污染 | 2017/03/28 | 雲林縣 | NT$27,000 | 貴公司(虎尾廠),106年2月10日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現場查勘已無法使用未正常修護,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65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3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安溪里一八二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2/11/29 | 雲林縣 | NT$6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 34-101-110004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安溪里一八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