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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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二期造地工程-土方交換管制及推整委託專業服務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 106/03/24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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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5/22 | 基隆市 | NT$36,000 | 本局前於109年3月31日14時45分接獲陳情指本市信義區月眉路65巷基隆河支流混濁,並於15時11分至月眉土資場稽查,經查該場於108年11月21日回填土層崩塌造成所屬沉砂池(ST03)損壞,現屬停工搶修階段,惟現場有廠區逕流廢水棄置於廠區外野溪,造成污染。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9-05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信義區六和街一之三號 |
水污染 | 2020/02/18 | 基隆市 | NT$30,000 | 本局前於109年1月9日針對月眉土資場108年11月21日回填土層崩塌造成所屬沉沙池(ST03)損壞一案進行稽查,稽查時發現崩塌當日沉沙池損壞導致廢污水疏漏至廠區外而未依規定期限通報本局。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9-0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信義區六和街一之三號 |
水污染 | 2020/02/18 | 基隆市 | NT$150,000 | 本局前於109年1月9日針對月眉土資場108年11月21日回填土層崩塌造成所屬沉沙池(ST03)損壞一案進行稽查,發現場內逕流廢水處理流程與許可內容不符;另貴場目前依市府108年11月28日會勘記錄要求停止營業,惟現場仍有棄置高於放流水標準之逕流廢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9-0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信義區六和街一之三號 |
水污染 | 2016/12/21 | 基隆市 | NT$2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1項 | 30-105-1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信義區六和街一之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16/09/12 | 基隆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20-105-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信義區六和街一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