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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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1/03/17 | 高雄市 | NT$24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17日17時17分前往前鎮區漁港南三路32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側門口旁(漁港北二路口);風向:東北風),於貴公司外側排水溝以檢知管測得氨氣濃度為4ppm,並以pH試紙檢測排水溝內水質酸鹼度為pH10,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為貴公司頂樓液氨冷凝器安全閥因定期檢修,將殘餘氨氣收集導入1公噸裝水槽中,清水持續灌注該水槽稀釋濃度,造成溢流至頂樓地面經雨水排放管路流入水溝,產生氨氣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20-110-03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豐漁三路三二號 |